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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市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中府〔2021〕173号,中府规字〔2021〕11号),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