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特别注意: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具有特殊楼梯间的居民楼,在楼梯间上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点应不高于屋顶屋面4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垂直投影不应突破建筑物屋顶范围。